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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本人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零年期间,多次借款给同一人,双方是私人借款,总结下来有10000多元,期间本人有间断性向对方索还借款,但对方一直没有全数还款项,至现时还欠本人5000元以上金额。我们原本是恋人关系(2004年-2010年初),2010年初已无恋人关系。金钱上的借出没有立下字据,但我有对方承认向我借款和明确借款金额的通话录音。请问我可以用法律途径索回借出款额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h562……(广东)
提问时间:2010-09-06 20:0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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