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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龙某(男)与张某(女)离婚案

龙某(男)与张某(女)离婚案 龙某在画院工作,有一些绘画、书法作品,其中一部分已经售出。张某提出要将龙某的全部绘画、书法作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折价分割。对此案的处理争议较大,一种意见认为,龙某的绘画、书法作品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们全部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的。另一种意见认为,龙某的绘画、书法作品是个人智力成果,作者有决定将其作品永久收藏、馈赠他人和依法出售等权利。此外,二人育有一子,今年20岁,现已大学毕业,欲出国继续深造。龙某与张某达成协议儿子归张某抚养。但张某要求龙某承担儿子出国深造的费用。1龙某的绘画、书法作品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龙某是否应负担儿子出国深造的费用?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12chy(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09-06 19:5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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