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民警冲突,有病在身被长时间拘留,警察还是为人民服务的吗?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未通家属,也未说明原因属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瑕疵。
2、第一次属于行政拘留,由于你朋友父亲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可以拘留,但是警方称是因为打人,你方称没有,需要对方提供打人的证据。第二次是刑事拘留,根据你的描述,不能构成妨碍公务罪,由于当时情况不清楚,法院会看证据,建议搜集证据,及时委托律师辩护。也可以向检察院举报。后续问题可以继续咨询。
这位朋友,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公安涉嫌滥用职权,一方面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另一方面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