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招标未招标的已经竣工的,对建设单位怎样处罚
答:重新评标。按照《招投标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