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学校摔伤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小孩不满10周岁,那么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 我的补充: 2013-09-22 16:42
如果你家小孩不满10周岁,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律规定推定学校是有过错的,学校要承担责任,你无需证明学校是否有责任,只需证明小孩确实是在学校里面受伤的即可。学校想免责,必须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
要承担主要赔偿的
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后起诉,具体赔偿标准按侵权赔偿走
你好,如果学校护栏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学校有管理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