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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的赔偿问题

安全事故的赔偿问题 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之后:1、事故的发生。2013年9月6日上午7时左右,在三门峡市陕县宫前乡,响屏山风力发电场发生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导致,谢铁庄,赵川,赵立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2、赔偿义务人,该事故发生现场是有由,中国电力投资公司的风力发电机组工程,该工程是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项目,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刘峰,刘峰在施工时雇用谢铁庄,赵川。驾驶70吨吊车吊卸货物,赵立兴为刘峰施工方的工头,同时坐在吊车上带路,当时谢铁庄称坡陡,吊车不能工作,刘峰在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指挥吊车强行施工,结果还是因为坡陡吊车不能启动,机动车启动时不能前进,掉入100米的深沟,导致三死一重伤的大型安全事故发生。赔偿责任:我们认为谢铁庄谢铁庄承包该项目后,刘峰为项目经理,刘峰雇用谢铁庄在安全措施全无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形成了雇用关系,依照法律规定,雇员在工作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有雇主承担赔偿的规定,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应该在事故中承担有刘峰应该承担的雇主责任。至今事故的主要人逍遥法外,相反死者的亲戚家属被公安接受调查询问,几条人命躺在医院里没人过问,寒心呀希望大家在网上给个公理吧,我们家属实在是没法活了,我都不知道还会不会再出人命,救救我们吧我们老小几十号人,现在真是没法活了。希望天下的好心人给我一个安稳吧,希望大家给评评理明明的安全事故却演变成了交通意外事故,寒心呀。。。。我深切的希望大家帮帮我救救我,我们是很无奈了,很快就会再死人的。我希望那个天下的好心人帮帮我们吧,不要让事态在进一步恶化。。。。。。。。。。。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无名的小卒(河南)
提问时间:2013-09-22 15: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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