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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老人赡养

老人赡养 老人在2011年立下了公证遗嘱,房子给予三儿子一人。2013年脑出血后,其他子女(共4子女),老人于病后公布遗嘱,其他子女与三子协商不成之后告之不赡养老人,并不支付老人任何费用。请问律师,在老人去世之后,其三儿子是否可以将其余子女告上法庭,请求他们共同支付老人后期相关医药、护工和生活费用?老人健在时能不能拿着老人立下的公证遗嘱去过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石头ssj(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3-09-22 14:1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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