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借款合同除利息之外的约定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除利息之外的约定是否有效 我于2010年5月因朋友有事给借款三万元,当时口头约定月利息为2.5%(书面借款合同未注明),款期限为两年。借款人如不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为借款数额的20%,并承担委托律师代理费。2012年5月份借款到期以后,我多次催借款人还款,但借款人多次找理由推脱。我于2012年7月上诉法院,法院进行调节。目前法院调节意见是借款人负责分期将借款归还,利息因没有书面规定,不予支持,民间借贷不支持违约金。请问刘律师,目前口头约定的利息是否有效?超出借款时间,违约金是否法律支持?烦您百忙中给予解答为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xlys(宁夏-吴忠)
提问时间:2013-09-22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