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邻居纠纷
邻居纠纷 我与邻居两墙相隔1.2米。国土局确权距我墙0.4米,长8.6米(下称“我的过道”)归我家所有,并且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十几年前,邻居为了自己过路方便,求我把“我的过道”借给他家过路,鉴于邻里关系,我们双方签订了协议:明确了权属关系等内容,双方签字按了手印。后由于邻居放在过道里的摩托车被盗,又求我签订了第二份协议,与第一份协议一样,明确了权属关系,写明了我家重修房子时的一些要求,邻居也答应了,双方签字按了手印。3年前,我要原拆原建房子,按城建局要求,需要邻居的签字同意,他却不签了。还要我把“我的过道”让给他,并且再让一堵墙(8.6米*0.24米)的地给他,经村、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我想走法律途径,法院不予立案,说:“国土局确权,找国土局”。鉴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ZL悟真(四川-凉山)
提问时间:2013-09-2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