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校长午间饮酒,对我进行辱骂恐吓,后找其理论据不承认道歉,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请问我需要负什么责任
校长午间饮酒,对我进行辱骂恐吓,后找其理论据不承认道歉,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请问我需要负什么责任 事情的起因:校长上午让我准备少先队活动材料,可是由于学校停电我又上了一整天的课午间还值班(也该校长值班,他没值),所以没准备。下午第二节课校长醉醺醺的回来,放学后我组织学生站好路队走后,刚回到办公室就遭到他的质问,我向他再三解释后不听,后竟遭到他的辱骂和恐吓,学校老师和学生为证。回家后我把学校发生的事告诉了老公,老公去找其理论,发现还在喝酒,问他据不承认。然后老公打电话让我过去当面对质过去后还是不承认,并扬言要致死我老公,随后打电话他老婆赶到,他老婆不问青红照白上去就撕扯我老公,造成我老公胳膊抓伤。后我上去想说明原因被他老婆拽住头发,过程中我也还了手,我面部有抓伤腿部有淤青,他老婆胳膊被我抓伤。现在事情虽过去几天了,可我心里压力特别大,不敢上班不敢看见他,担心他公报私仇。事情已经反映到中心校,中心校认为我那天晚上不应该去找校长,晚上发生的事我负全责,想两件事扯平。请问律师:中心校的这种做法对吗?我需要负什么责任?校长应负什么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伤心透了(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3-09-21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