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法院判决是否合理
法院判决是否合理 我家三口是患精神二级残疾的家庭,94年的售后公房,当时该房中有父母和一位残疾人共三人户口,还有残疾人的妻子及女儿共五人居住一直至今(妻子是外来媳妇,2002年二人户口上来。),没经同住人同意产权登记在已故父亲名下一直到今(母亲现住养老院)。2006年父亲在家留有自书遗嘱,明确今后动迁由四人户口继承,其他子女无权干涉。现我家2012年我家因动迁家里发生矛盾,经动迁组和街道司法调解,我家是再三让步被迫接受。由双方各自委托人签下司法调解协议,配合政府动迁工作,协议生效后搬出此房居住外面。事后对方不知足反悔,告到法院。对方先是要求法院撤销人民调解协议不成,再以分割共有物为由开庭。现法院以遗产分割理由,要重新分割再判点给对方,并要我家自原写下判给对方一定数额,否则要撤销以前人民调解协议书。我家是残疾人弱势家庭,又无什么经济来源,法院这样的判决是否公正,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又在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ngyi……(上海-杨浦区)
提问时间:2013-09-20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