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彩礼的问题
这是没有依据的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你好,已经依法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了,可以不予退还的。。。
请采纳。。。。
没有法定情形,可以不退换彩礼。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键要看你们是否领取结婚证。没领结婚证的,应该退还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解决
已经依法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了,可以不予退还的
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了,一般是不用返还彩礼的。 我的补充: 2013-09-21 15:42
你应当积极应诉,必要时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