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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离婚 我是一个离婚女人,农村人,已有一男一女小孩,并且我已结扎,三年前我同我老公因性格不合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一时之气冲动而离婚,因当时的冲动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同意两个小孩给男方抚养,男方并且无任何赔偿给到我.现在男方连我要求见面小孩都要向我索要两三佰元才同意带小孩出来给我见面.现我想通过法律援肋向男方讨回一个小孩的抚养权,请问我这种情况有无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回一个小孩的抚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梁国英(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0-09-0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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