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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之间签订房屋交换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私人之间签订房屋交换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我于04年10月购买了弟弟单位的一套住房,但当时此住房单位还没办个人两证,故在有第三方证人的情况下签订了一式三份的协议,注明:出售后的相关事宜及办理房产证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购房款交付清房屋产权自然移交给乙方,由于没有两证公证处不予公证。而弟媳如今有悔之意。当前房屋要拆,单位在办两证,请问:单位还能办理弟弟的两证吗?协议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6055……(湖北)
提问时间:2013-09-1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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