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问题,出租方违反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我们要求终止合同并且退租,出租方不同意还说我们违约,不退换
房屋问题,出租方违反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我们要求终止合同并且退租,出租方不同意还说我们违约,不退换 我们的签订的合同上写明如果出租方在承租方的租聘期未满前要把该房屋售卖给别人的话,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但他却只是提前两三天通知我们,也没有明确跟我们说明到底会不会售卖出去,过后一两天只是以短信方式告诉我们说:不管他有没有谈成房屋售卖这事,彼此双方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我们有权拒绝他卖房之事,并且可以继续租聘该房屋直至合同期满;我想问一下短信通知是属于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受法律效力吗?还有他和我们签订的那份合同却不是这样写的,只是说: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拥有优先权,如不购买该房子的情况下,承租方是不得拒绝业主售卖房屋。我们因为不清楚房东到底会不会卖掉这个房子,他也没有说会提前通知我们,让我们很没有安全感,所以决定要搬走,但是他却说我们没有履行合同在租聘期满之前搬走属违约,要扣除我们的押金当违约金,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是算我们违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uong(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9-18 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