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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已分配的房产是否能进行再次分配?

已分配的房产是否能进行再次分配? 1999年,爷爷奶奶与三子订立了“房屋分单及赡养义务”的协议,本人父亲分得房产一处(但房产证姓名仍是爷爷),相关人都有签字和手印.但父亲婚后患白塞氏综合症,由于家庭生活无法维持,无奈母亲与2003年与本人父亲离婚,我随母亲,房屋归父亲所有.2007男,该房屋拆迁,爷爷却又把房屋分至大伯和大姑的名下,本人由于学业,一直未追究.2012年,父亲去世,自此之后一年多时间,父方家属关于房产之事只字未提.请问我有权利向他们讨要属于我的那一部分么?爷爷第二次进行的房产分配是否有效熬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猩猩哇嘎嘎(山西-吕梁)
提问时间:2013-09-1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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