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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经营纠纷

民办培训学校经营纠纷 本人04年创办了一所民办培训学校, 05年取得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09年7月,我将学校的英语培训项目,授权给一名教师负责经营管理。该教师不是我校原教师,他在和我订立合同时,自己有一些学生,由于他没有办学资格,所以他的教学活动处于非法状态。在获得我的授权后,他以我学校的名义招生和开展教学工作,而为了避免竞争,我校英语教学全部停止。在对外的广告宣传上,他原有的教学点是我校的一个分校(实际上,除了安全工作和迎接教育主管门的工作检查外,那个分校的一切工作都是由他自主开展的,我不进行任何干涉)。
2010年1月31号合同到期,我们没有续约合同,但是,我继续认可合同的效力,他也继续按合同以我校名义开展招生教学工作,继续将合同上规定的学校名字使用费上交给我。
2010年9月1日,在没有和我进行任何沟通协商的情况下,他自行更改他的教学点的名称,并引进了一个我没有授权给他的新课程,和我校的课程形成了竞争关系。我是在看到他的宣传广告之后才知道他变更了学校名称的。于是我就找他询问,他说不再使用我校名字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我们就对外宣传他的教学点是我校的分校,已经被社会所熟知,他这样不经协商就变更校名,对我校影响很大。他突然终止合同后,我校英语招生、教学工作已陷于瘫痪。
我现在应该如何延续那个分校的存在,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搬离那个教学地点?
另外,他不使用我校名义招生,那他就没有合法的招生资格,我是否可以要求工商局等部门查封他的教学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uosb0……(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0-09-0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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