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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小学生体育课上夹伤手指

小学生体育课上夹伤手指 六年级小学生体育课上自由活动时间趴在活动的铁栅栏门上,被路过的同学无意碰了下门夹伤了手指,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将学校和那位同学同时告上法庭,索赔六万多元。有根据么???请问责任如何划分?他自己有无过错? 同学绝对不是故意的。学校统一买了意外险,可否理赔?学校有责任吗?解决办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74122……(新疆-石河子)
提问时间:2013-09-17 13:1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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