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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这样的诉讼理由,请问有胜诉把握吗?

这样的诉讼理由,请问有胜诉把握吗? 父亲老少恋再婚后现已去世,留下遗嘱公证把房产全部给了其再婚女人。但有证据显示,这个女人在父亲生前剥夺了父子间的电话、通信和上门探望父亲等权利(迁址去了很远的外省,不通知其儿子),她声称曾经联系过父亲的儿子,却拿不出证据。有证据显示父子间沟通管道正常时,儿子也常去看望父亲,父亲失去联系后,有证据表明儿子也在多方寻找父亲。而且那个女人拿不出父子间翻脸、父亲声明不愿再次见到他儿子的确凿证据!在这种情形下她彻底断绝了父子间的一切联系!这不同于以往老少恋或者小保姆照顾瘫痪老人,子女不关心看望老人的那种案例(父亲生前并不瘫痪,而且常在外找事做),此案应该属于利用遗嘱公证钻法律空子!以上的事实和证据,请问子女一方有胜诉把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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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chen17……(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3-09-17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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