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这样的诉讼理由,请问有胜诉把握吗?
这样的诉讼理由,请问有胜诉把握吗? 父亲老少恋再婚后现已去世,留下遗嘱公证把房产全部给了其再婚女人。但有证据显示,这个女人在父亲生前剥夺了父子间的电话、通信和上门探望父亲等权利(迁址去了很远的外省,不通知其儿子),她声称曾经联系过父亲的儿子,却拿不出证据。有证据显示父子间沟通管道正常时,儿子也常去看望父亲,父亲失去联系后,有证据表明儿子也在多方寻找父亲。而且那个女人拿不出父子间翻脸、父亲声明不愿再次见到他儿子的确凿证据!在这种情形下她彻底断绝了父子间的一切联系!这不同于以往老少恋或者小保姆照顾瘫痪老人,子女不关心看望老人的那种案例(父亲生前并不瘫痪,而且常在外找事做),此案应该属于利用遗嘱公证钻法律空子!以上的事实和证据,请问子女一方有胜诉把握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hen17……(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3-09-17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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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专门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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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遗嘱没公正过,你还有点胜算,公证过的遗嘱效力很高,你父亲的财产你父亲有权做决定。
追问:公证遗嘱难推翻啊!我只能打算请求法院调解了,毕竟对方虽持有遗嘱公证书,但也留下许多破绽!假如她能够出示我父亲声明此生不愿再次见到我的确凿证据,我就愿意放弃相关主张。否则我就诉下去!请问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回答:那是你的权利,但不是理性的选择。
追问:举证遗嘱公证之后的几年,被人为剥夺了变更或撤销遗嘱的可能,是否可行?
父亲老少恋再婚后现已去世,留下遗嘱公证把房产全部给了其再婚女人(以下称原告)。
我并不是说遗嘱公证无效!我不否认,父亲作出遗嘱公证那阵子,因为某些客观原因,他对我在某些方面应该是有所不满意的。比如说我常年身处异地工作,而父亲为了“发挥余热”“寻找工作乐趣”包括春节期间也经常不在家而在外租房,这使我回家探亲期间彼此见面机会不多、一度沟通不畅,但原告不应该因为遗嘱公证还存在着可以变更或撤销的可能性,而不顾及父子间原本的良好关系且从未吵闹过,也不顾及有证据显示父亲晚年再婚后依然急切地需要我上门探望,就在未经80多岁老人许可和认同情况下,彻底断绝父子间一切联系!因为父子间这种由于见面机会不多而产生的隔阂和误会,本来就完全可以消除!毕竟原告也承认,父亲离休后再婚前的很多“发挥余热”“寻找乐趣”的工作,都是由我作陪伴,彼此间是有感情基础的。而且父亲最后一次来信说他身体不佳,有证据表明我也及时回家乡探望,可见在沟通管道畅通的情形下,我还是非常关心父亲的。原告这属于利用遗嘱公证钻法律空子!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能因为当年原告弄到对自己有利的遗嘱公证书,法院就认定她可以名正言顺地断绝我和父亲间的一切联系,除非原告能够出示80多岁的父亲在遗嘱公证后,声明此生不愿再次见到我的确凿证据,否则原告无权断绝父子间联系,更不该在法院说谎称她打我电话我不接。我认为原告作为有过错方主张的权利应该受到限制。
所谓剥夺父子间一切联系,是指原告把我父亲远迁到千里之外的海南省,把父亲的手机号转给外人使用,导致我们联系不上,与此对应的,我们上门看望也扑空和写信也遭退!原告说此间她曾多次打我电话但我不接,她是在说谎,她提供不了证据(请注意这个事实),但我能提供自己当年多方寻找父亲的证据。
此外,原告剥夺了我和父亲交流以及探视父亲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现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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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述情形在感情上可以理解,但公证遗嘱本身效力很强,如果你不能找出遗嘱本身的问题,而只是想通过以上这些情况去推翻遗嘱,成功的可能性很小;你所说的有证据显示女人剥夺了你们父子间的联系、交往,那这证据是什么呢?你所说的剥夺,如果有证据证明那女子限制或剥夺了你父亲的人身自由,而这份遗嘱又是在你父亲被强迫的情形下做出的,这种情况下,这份遗嘱才可能被推翻。
追问:所谓剥夺父子间一切联系,是指该女人把我父亲远迁到外省,把父亲手机号转给外人使用,导致我们联系不上,与此对应的,我们上门看望也扑空和写信也遭退!
回答:但该女人并没有限制你父亲的人身自由,你父亲也有活动能力,不能完全将你们父子联系不上,断绝交往归责于女人,所以,这种理由是不可能能够否定该遗嘱效力的。
追问:80多岁的老人了!与父亲最后一次见面时他当面说过遗产中有我份的!那个女人故意把我隔离开的
回答:你所说的隔离除非达到限制人生自由的程度,否则难以认定女人对遗嘱成立存在不当干涉。
追问:我不是说遗嘱不成立,我是说女方是有过错方,她主张的权利会有所限制!因为她知道父亲再婚前跟我交往密切,父子间最后一次见面时父亲曾当面说过他遗产中有的份额,但她现在不承认,当年办完公证后就远迁至海南,父亲的手机她转给外人使用,我上门和写信都扑空,直至她办理房产过户遇阻想到起诉,才让我知道我父亲那些年已迁往海南而且是在那边去世的!这属于利用遗嘱钻法律空子,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能因为当年该女人弄到对自己有利的遗嘱公证书,法院就认定她可以名正言顺地断绝我和父亲间的一切联系!
回答:既然遗嘱是有效成立的,那么就应该按遗嘱来办理,你有什么理由限制她根据有效的遗嘱获得权利呢。你说她断绝你与你父亲的一切联系,那只是你单方说法,理由也不足,不能令人信服。最后,我想说的是,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人家没有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你凭什么限制她的权利呢?
追问:我在庭审上会着重指出,假如原告和我父亲当年从我老家背着我悄悄远迁海南后,原告没有同时人为断绝我们父子间一切联系,那么凭借父子间以往的良好关系,遗嘱公证完全可以变更或撤销(我会对此举证,比如父子间从未吵过闹过,父亲离休后再婚前不愿“呆在家里等死”而在外找事发挥余热,经常是叫我陪伴的。父亲最后一次来信说他身体不佳、我也及时回家探望和拍照,而且我有证据表明父亲晚年再婚后依然急切地需要我上门探望,原告说他们当年远迁海南时她曾打我电话但我不接,她是在说谎,她提供不了证据(请您注意这个事实),但我能提供自己当年多方寻找父亲的证据),原告这是顾及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故意为之,这属于利用遗嘱钻法律空子!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能因为当年原告弄到对自己有利的遗嘱公证书,法院就认定她可以名正言顺地断绝我和父亲间的一切联系!除非原告能够出示80多岁的父亲声明此生不愿再次见到我的确凿证据,我就愿意放弃相关主张!我想以此证明原告作为有过错方主张的权利应该受到限制(我上面并未说遗嘱公证无效,我只是说依据父子间原本的良好关系,遗嘱完全可以变更或撤销。除非原告能够提供80多岁的老人此生不愿再见到我的确凿证据,否则她无权断绝父子间联系,更不该在法院说谎称她打我电话我不接),您看我上述观点能否行得通?
回答:相关问题我已在上面阐述过了。
追问:哦!我的观点也已在上面阐述清楚了!
依你的意思是,只要弄到遗嘱公证,那么未经老人许可和认同,就可以彻底断绝父子间一切联系了!而不必顾及父子间曾经关系良好且从未吵闹过,也不必顾及有证据显示父亲晚年再婚后依然急切地需要我上门探望!总之,只要弄到遗嘱公证,就可以无法无天了!遗嘱公证就已经代表着法律的一切了!
回答:当然,如果你坚持认为遗嘱有问题,她侵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起诉,这是你的权利,我也支持你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以上只是一个律师从专业角度所做的法律分析,并不代表最终的结果。
追问:质疑老人遗嘱公证后被人为剥夺了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权利!网址://www.110.com/ask/question-1930707.html
欢迎你再来发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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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不可撤销。
追问:我提供的证据也许不足以推翻遗嘱公证书,但我认为该女人作为有过错方所主张的权利,应该受到一定限制!反之假如该女人能够出示我父亲声明此生不愿再次见到我的确凿证据,我愿意放弃相关主张。
回答:法律看的是公证继承的效率,至于你父亲对你的态度的真假和继承无关。
追问:唉!那就变成鼓励“老少恋”的后来者利用遗嘱公证来钻法律空子,这违反社会道德、败坏社会风气也不利于社会和谐!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能因为当年该女人弄到对自己有利的遗嘱公证书,法院就认定她可以名正言顺地断绝我和父亲间的一切联系!
回答:爱情没有年龄限制,不违法,
追问:谁说老少恋违法了
回答:“那就变成鼓励“老少恋”的后来者利用遗嘱公证来钻法律空子,这违反社会道德、败坏社会风气也不利于社会和谐”这话比违法还严重。
追问:我这话并非空话哦!但我也不是说遗嘱不成立,我是说女方是有过错方,她主张的权利会有所限制!因为她知道父亲再婚前跟我交往密切,父子间最后一次见面时父亲曾当面说过他遗产中有的份额,但她现在不承认,当年办完公证后就远迁至海南,父亲的手机她转给外人使用,我上门和写信都扑空,直至她办理房产过户遇阻想到起诉,才让我知道我父亲那些年已迁往海南而且是在那边去世的!这属于利用遗嘱钻法律空子,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能因为当年该女人弄到对自己有利的遗嘱公证书,法院就认定她可以名正言顺地断绝我和父亲间的一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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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本身效力很强,除非你能提供证据你父亲作出公正遗嘱时存在意思表达不真实的情况
追问:公证遗嘱难推翻啊!我只能打算请求法院调解了,毕竟对方虽持有遗嘱公证书,但也留下许多破绽!假如她能够出示我父亲声明此生不愿再次见到我的确凿证据,我就愿意放弃相关主张。否则我就诉下去!请问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回答:呵呵,你好,我理解你现在的心情,但是我想说的是你可以主张你认为属于自己的权利,关键在本案中,你要做的是搜集证据证明公正遗嘱本身的下次,否则,即便你证明了你父亲与你并未断绝来往,父子关系良好,也不能从法律上就推翻女方的遗嘱的权利,两者没有关联性,你可以仔细想想
追问:你好!什么叫“关键在本案中,你要做的是搜集证据证明公正遗嘱本身的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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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证遗嘱效力非常高,除非你能证明公证遗嘱的内容存在意思表达不真实,否则法院不会采纳你的证据。
追问:公证遗嘱难推翻啊!我只能打算请求法院调解了,毕竟对方虽持有遗嘱公证书,但也留下许多破绽!假如她能够出示我父亲声明此生不愿再次见到我的确凿证据,我就愿意放弃相关主张。否则我就诉下去!请问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回答:我觉得如果说诉讼的话,只能说对方剥夺你赡养和探视你父亲的权利,要求赔偿。
追问:谢谢!那就是精神抚慰金赔偿吧?
回答:嗯,应该是精神抚慰金,但是这个金额不会太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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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证据证明遗嘱无效
追问:公证遗嘱难推翻啊!我只能打算请求法院调解了,毕竟对方虽持有遗嘱公证书,但也留下许多破绽!假如她能够出示我父亲声明此生不愿再次见到我的确凿证据,我就愿意放弃相关主张。否则我就诉下去!请问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回答:这样的话,就近找专业负责的律师帮助看看
追问:祝您节日愉快!节后再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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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推翻遗嘱可有可能。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追问:公证遗嘱难推翻啊!我只能打算请求法院调解了,毕竟对方虽持有遗嘱公证书,但也留下许多破绽!假如她能够出示我父亲声明此生不愿再次见到我的确凿证据,我就愿意放弃相关主张。否则我就诉下去!请问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回答: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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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有权利立下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仅从你的描述来看,无法推翻遗嘱。最终还是要从遗嘱本身入手去判断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委托律师处理吧。需要的话,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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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了解一下该公证的真实性及公证过程,看看是否存在伪造公证书或公证程序违法手续不全的问题。如果没有以上问题,那么公证遗嘱是很难推翻的。
追问:祝您节日愉快!我不是想推翻遗嘱公证,毕竟人已去世而且已公证过了。我在庭审上想着重指出,假如原告和我父亲当年从我老家背着我悄悄远迁海南后,没有同时人为断绝我们父子间一切联系,那么凭借父子间以往的良好关系,遗嘱公证完全可以变更或撤销(我会对此举证,而且父子间从未吵过闹过,父亲最后一次来信说身体不佳、我也及时回家探望和拍照,而且我有证据表明父亲晚年再婚后依然急切地需要我上门探望,原告说他们当年远迁海南时曾打我电话但我不接,她提供不了证据,但我能提供当年自己多方寻找父亲的证据……),我想以此证明原告作为有过错方主张的权利应该受到限制,您看我上述观点能否行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