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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 朋友经人介绍于2009年3月25日到建筑工地正式上班,口头约定保底工资为3500元/月,同工种工资如有高于此工资按高档工资计发,承担楼房放线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于2009年11月12日放假,工资按4000元/月结算,无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出具申请人工资清单。放假期间不计发工资。2010年3月15日工地开工,朋友在2010年3月18日来工地上班,于2010年7月24日朋友和项目经理协商解除工作,经过几次协商后,8月9日项目经理告知申请人解除工作,在场有工程师和材料员。没有结算工资,说等有钱时打电话通知开资。经过几次催要均没有结果。
      
   在该公司期间,朋友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现场人员有目共睹。该公司没有公视过任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关于工时制的审批文件。且都不享受加班待遇,以日出日落甚至更长时间为一工作日,平均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朋友想通过正常渠道要回属于自己的钱。
    望那位律师分析一下,应从哪几方面去考虑工资和赔偿的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n0508……(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09-05 13: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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