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是否构成离婚?离婚后对男方各方面判决是否有利?
是否构成离婚?离婚后对男方各方面判决是否有利? 近两年前,因建房借钱,男方父母本来身体不好的情况下,家中奶奶却又离开了世。此时男方要女方发工资后拿点钱出来两人凑钱还帐,女方不同意,本来心情不好的男方打了女方一下,于时女方便又要离婚,然后两人就分居,这一次同上一次(派出所协助捉奸在床)一样又同别的男人非法同居,不过这次是给网上恋人怀上孩子,此时的她给男方打来了电话,并哭得特别伤心,真诚向男方表示了她的悔意,同时许诺男方帮他度过这个难关(打掉孩子并照顾好她)后,俩人又同以前一样好,并一起到广东打工,因为俩人是青梅竹马的爱人,所以男方又心软了,实现了女方的愿望并在9月2号买了一起去广东的火车票。谁知出人意料,女方来到成都之后却死活不走了,因为她的网恋人在成都,可能又去找他去了...心灰已冷的男方想暂时离开家中的伤心之地,故来到了广东南海...其实在男方得知她怀孕之前已找很多人进行调解都没有改善关系。
综上情况,男方之前因孩子前途之虑,现在实在是忍无可忍,想咨询一下:是否构成离婚?离婚后对男方各方面判决是否有利?特别是一个8、9岁的女孩子会判给男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灰已冷者(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9-05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