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在太原,我想咨询:我朋友的工作是剧组灯光助理,工作时把腿摔折
我在太原,我想咨询:我朋友的工作是剧组灯光助理,工作时把腿摔折 我在太原,我想咨询:我朋友的工作是剧组灯光助理,工作时把腿摔折,原来工资是每天200元,现在剧组主任说赔偿手术费和护理费,然后再按每天100元的工资赔偿三个月,即10000元,请问这种赔偿方法合理吗??然后剧组主任说如果我们不同意,就拒绝给我们垫付手术的费用,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3-09-16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