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订婚以后性格不合导致分手彩礼能不能要回来。
                订婚以后性格不合导致分手彩礼能不能要回来。 我和女朋友经人介绍相亲认识,谈了有小半年,今年过年订婚的,现在住在一起2个多月以后,发现彼此性格,思想,认识,价值观,人生观,消费观都不一样。而且其中两人由于女方的原因并没有发生性关系。订婚时候给了彩礼18万8千,他们收了10万8千,还有一副手镯,一枚钻戒。她也搬出去住了差不多一个礼拜,说想彼此一点空间想清楚,今天我们约好见面谈事情,因为我觉得我们非常不合适,所以也提出我们和平分手,她也答应好的。我也提出其他什么订婚办酒还有红包他们那边18个亲戚每人一个800块红包,其他杂七杂八钱也就算了,都是我们男方出的。就想把收的礼金18万8千和金手镯,钻戒拿回来她说好的,钱在她爸妈手里,打电话给她爸爸。现在问题是她反悔了抓牢说是我男方先提出来的,所以不肯全退,礼金退一半,手镯,钻戒都会还回来的。我想问下,在这种我们最后半个月一点感情已经没有的情况下,虽然是我先开口说话的,提出我们和平分手,因为我们是过不下去了,我想快点结束可以让双方都解脱,他也答应的。而不是我有另外喜欢的人了。最主要她也答应的。我们可以要求全退么?我看了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我们没有登记)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点对我不利,我们生活一段时间但是没有实质的关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我不知道这个婚前是结婚前,还是订婚前,但我现在确实经济困难,有房贷要还,而我每个月工资是低于还贷钱的。靠父母补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e888……(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3-09-16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