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液晶显示器因为换灯管维修,维修后出现亮线,导致整个显示器报废!没维修价值了!
液晶显示器因为换灯管维修,维修后出现亮线,导致整个显示器报废!没维修价值了! 我的惠普的品牌液晶显示器因为换灯管维修,可修好后,发现别的地方修坏了有了亮线了!也就是最值钱的液晶面板被修坏了,导致整个报废,没办法修了!
关键是对方不承认给修坏了,说我是自己给碰坏的!我到法院应该提供那些证据才能是有效地证明是对方的过错!
我去过工商局,可那个所长说他不懂电脑,说我的电脑就应该坏的,修了不能管你一辈子!修的这里,别的地方坏了不管!非得让我去做鉴定才管。可全国应该没鉴定这个的呀!
1我现在能证明修之前没亮线是好的,是对方修过以后才有了亮线!
2对方先开始不承认,但经过商场办公室领导调节,对方同意退给维修费,或者给维修(但我知道是修不好的了),或者给换个17寸的二手的!(但我的是23寸的,全高清的,价位相对高点的显示器,)大小差距太大,所以没同意!也就是说,这个过程能不能作为依据,间接地证明对方是承认给我修坏的!
3了解了些相关液晶显示器维修的知识,说液晶显示器换灯管维修是有风险的。那这个风险在没有提前说过或没经过同意下,这个风险理应由对方承担这个维修风险吧!我是否能得到赔偿!
4因为这个亮线的出现,和对方的维修方法不当有直接的原因,是维修液晶显示器的一种后遗症!这和维修方的技术好坏有很大的关系,属于维修方的一种技能表现。被维修方是不可控的!是不是应该是维修方的过错?
也就是说我从其它的方面或别的方法能证明是对方的过错吗?这个法律或法官能认可吗?
或者我应该从哪些方面去有效地证明是对方的过错呢!
先谢谢律师,请帮忙具体的给分析下!越具体越好!现在电脑很普及了是否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pp610……(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3-09-15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