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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 某高中进行考试,因安排考场,一部分桌椅放在走廊。午休期间,高一的学生甲坐在同学乙的椅子上,甲因与一位同学讲话而站了起来,乙同学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拿走了自己的椅子,甲因坐空在地而造成尾骨裂纹,为治疗花费了1000多元。请问乙同学是否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如有责任,医疗费该如何承担?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llblzy(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09-05 07:29
倪振杨律师
2010年09月05日 07时50分
不是故意的伤害,属意外伤害。可以要求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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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谷友军律师
2010-09-05 07:48
承担责任,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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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健民律师
2010-09-05 08:19
乙同学应当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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