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和朋友合伙做生意
和朋友合伙做生意 我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当初商议我出资十八~二十万。他出资十三~十五万。我多出部分按银行借款利息约0.8%计算。我现在出资二十三万。有三万是向朋友借款。他出资十三万。现在我朋友要急用钱。我可否先取回这三万元还朋友呢?现在工厂周转困难怎么办呢?是否可以用二人的名字借款。现在我们二人都同意增加一个新股东。我问过法律界的朋友怎样合理合伙。都回答是需出资金平均。利润平均。现在公司共开支三十六万元。若三人平均应每人十二万。即用新入股的十二万我取回十一万。余下十二万。他取回一万余下十二万。等于公司增加一个新股东。每个人出资金平均十二万。利润三份这样合理吗?以后需要资金周转每个人分摊。请教法律界的朋友!谢谢 他若不同意以上解决方案。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效力。当初双方只是口头商议没有合作合同。是各人的开支自己保存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ok898o……(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0-09-05 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