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产生的债务关系是否需另一方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产生的债务关系是否需另一方承担 尊敬的律师:现有一对夫妻,丈夫与妻友甲利用甲的房产抵押,向银行借贷了20万元用于自己的商场经营。期间,丈夫利用妻便利,让妻母从甲处将取现金传递给丈夫,而全部钱款妻没有从中受益分毫。此后,由于丈夫为人问题,夫妻不和多时,最终面临婚姻破裂。妻考虑到丈夫与甲存在债务关系,提醒双方解决还款问题。丈夫与甲商谈后,丈夫签署欠条确定与甲的债务关系并确认还款时间。不久,夫妻离婚。离婚时,夫妻再次在协议中以条文形式确定了无共同债权债务。此后,钱款未还,丈夫便藏匿异地,而银行利息不断产生。妻考虑到为朋友减轻损失,暂自行代付银行利息,坚持了5年多,同时,一直四处追寻丈夫行踪,甚至有线索多次邀甲一起寻找追索,但甲拒绝参与。最终,妻经济无力,不能再延续银行利息,甲却向妻追讨20万元。 请问,妻是否义务承担此债务,能否建议如何处理为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夏之星辰(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09-15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