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上海的,如果对一审离婚案中抚养权不服进行上诉
过一段时间,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答:申请再审。
不能在上诉了,可以申诉。但是抚养费纠纷谁多谁少,只要没有不利于孩子的,就没有原则的错误,申诉也没有什么意义的。
可以向高院申诉,也可以在小孩满十周岁后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没有,可依法另行起诉,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可依法另行起诉,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最后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但是基本也是走个形式,意义不大。
首先你应当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及时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积极主张对女儿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二审判决后即为终审判决,立即生效。但是你仍有权提起再审,不过一般情况下再审程序中很难改变原先的判决,因此,建议你积极全面准备上诉是最佳的选择。
不可以。只能申请再审。可以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与我联系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