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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路人在店门口摔倒,之前骨折的胳膊又伤到了,我有责任吗?

路人在店门口摔倒,之前骨折的胳膊又伤到了,我有责任吗? 路人在行进中向后张望,与他人攀谈,没有注意到我店门口的伞墩,结果拌倒了,路人之前胳膊骨折过,这次不巧又摔到了,请问,我需要赔偿吗?赔偿比例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赶海小鱼(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3-09-14 17: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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