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我母亲在公路边,被一个17周岁的女孩骑电动车撞倒
我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我母亲在公路边,被一个17周岁的女孩骑电动车撞倒 我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我母亲在公路边,被一个17周岁的女孩骑电动车撞倒,头部后侧受伤,有流血并淤血,当时有人报警,交警队认定女孩全责,我母亲在急救过程中出现一个多小时的昏迷,医生诊断头外伤,高血压,心脏病,住院18天,其中女孩家出钱3500元后声称家中无钱,我家又花了1500元出院。出院后我父亲通知女孩方尽快给出赔偿方式,女孩父亲在出院三天后电话协商将1500元医疗费用补齐后,赔偿2000元,我父亲不同意,告知对方交警队协商吧。现在我母亲已经出院五个工作日,对方也不说协商,也不说不协商,请问我家应该怎么办?是等待10个工作日后起诉女孩方,还是如何,还有就是我们大约可以叫女孩方赔偿多少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黑龙江-伊春)
提问时间:2013-09-13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