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竞争
"业主委员会"能否自己经营物业
"业主委员会"能否自己经营物业 您好!
我们这里遇到了这样一个情况:由于对经过县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文件有异议,小区部分业主没经过相关合法手续,自己成立了一个业主委员会,并号召其它业主拒向原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个别"业委会成员"向业主承诺以低过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在物业公司撤走后接管物业).物业公司再连续两个月没收到物业费的情况下.被迫撤走;现在该业委会又向全体业主发通知,要求业主在本月向他们交纳交纳物业费.我的问题是:1、"业主委员会"能否自己经营物业?2、这些业委会成员没有合法的物业资质经营物业,是否可以视为违法?原物业公司可否起诉他们?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罗健恩(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3-09-12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