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怎样投诉公安机关
怎样投诉公安机关 2013年9月2日,本人于张鸣(化名)发生纠纷,在就纠纷过程中张鸣用刀将本人左脚砍伤,经鉴定,本人的伤口为左胫中段外皮肤斜形窗口,长13.5厘米,创缘整齐,右拇指内侧皮肤见纵形创口,长3.5厘米,创缘整齐,已达到“轻伤乙级”的伤情标准。案发后,当地派出所主张调节,但在各方努力下,调解均未达成协议,且张鸣太多强硬,拒不赔偿。鉴于此情况,遂于2013年9月7日书面向派出所提出请求,要求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并追究张鸣刑事责任。当时派出所的相关人员口头答应马上立案并捉张鸣归案,可至第二天,家人到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时,派出所不知为何不捉人又不正式立案,不给家人一个明确答复。,,,说白了,张鸣是派出所有熟人,所以案件才一拖再拖没法立案。所以想得到帮助,此状不告,世不罢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exia……(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3-09-12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