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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本人于2010年1月1日在威海市区发生事故,本人开小货车和一个骑电动车的相撞,电动车受伤,住了17天院,花了9500多,出院以后在家修养了8个月,误工费和他老公的陪护费15000多,修车700多. 我负主责,交警调解我陪伏他25000元,我有商业险,但保险公司说她的修养时间太长了,她的工资证明不合格,[私人公司,但有营业执照]不给我陪付那么些,我现在该怎么半? 谢谢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WW9753(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0-09-04 10:0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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