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介却把合同都拿走了,而且合同内容有霸王条款,中介什么也没填。合同有效么?
一般情况下,合同内容合法,双方自愿签订的就有效,对于空白内容,未经你方许可的部分不产生法律效力。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9-11 15:08
问题一:如果我弟弟弟媳,利用网上的房东个人发布的信息资源,自己联系买下该房屋,算违约么?
不构成违约,你弟弟和弟媳并没有和中介签订任何书面购房合同,与中介叶没有合同关系,他们有权利自行联系房主购买房屋,不属于违约行为。
更何况房主自己将房屋信息发送至网络,信息是公开的,并非专属于中介,你弟弟弟媳获取该房屋信息并没有通过中介,更没有享受中介的居间服务,所以中介是无权追究任何违约责任的。
问题二:这种规定看房人和看房人家属的格式合同内容算不平等合同么?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也不存在不平等的问题,中介的合同中之所以有这个约束看房人的条款,原因在于,有些时候,买方通过中介看房,取得房屋和房主联系方式后,就越过中介私自联系房主购买房屋,损害了中介的利益,因为如果没有中介的居间服务买方就不会获得房屋信息,所以中介才会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但这样的约定也仅限于,买方享受了中介服务,通过中介服务获得房主信息后又将中介甩了的情况,如果买方自行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房主信息,而并未通过中介,就不需要受到合同的约束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存在什么不平等合同的情况。
当然了,由于中介提供的合同是格式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格式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显失公平或者意思模糊的,那么应当做出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说,合同中对于看房人的行为进行了广泛约束,这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你们也不必遵守。
问题三:合同一方当事人拿走全部合同,不留给另一方,并且合同上还有空白可以随便填,这样的合同还生效么?
合同应当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这是基本要求,但如果合同签订后仅仅是没有给你,这个不会影响到合同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只要是内容合法,你们双方自愿签订的就有效,不给你也有效的。
不过合同是空白的,随便填写的内容没有经过你同意的,对你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中介在空白处填上的内容,如果你认可就有效,你不认可就无效。
问题四:中介业务员这种不给老年人解释清楚条款就让签字的行为,我们请法院判其无效么?
可以。
中介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并没有针对格式条款进行告知义务,因此签订的合同你可以要求撤销或者解除,合同撤销或解除后归于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 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 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 据 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 加提问,以便根据本 案细 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你好,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