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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欺骗债务人签付款协议,债务人二审上诉要求债权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合理吗?

债权人欺骗债务人签付款协议,债务人二审上诉要求债权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合理吗? 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一方面与债务人合谈付款协议,债务人按协议约定付头期款,才得知债权人不履行协议将法人及公司一同告上法院,现法院一审判:债务人有限公司偿付欠款,同时承担诉讼费、利息、保全费。债务人不服申请中院二审,理由是债权人诱骗债务人按所鉴协议付款,确没有履行口头协议拆诉的这一行为负责,故所发生的诉讼费、利息及保全费由债权方承担,这一上诉理由可否成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OUXU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9-11 11:5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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