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多年前以农村生产队名义签署的协议还会有效的吗
多年前以农村生产队名义签署的协议还会有效的吗 协议是我爷爷在七几年当农村生产队代表时有份签名盖印的协议,当时说明是我村提供土地给供销社建蚕茧收购站的,那里需用人时就按照当时政府的工资来请用我村里面的人员务工。但后来没做几年供销社就做不了,十年前供销社还把当时我村提供的土地给出卖了给私人所拥有使用至今。我八十多岁的爷爷正是觉得当时是代表生产队给让出了我村村民的土地,凭着一份良心,总觉得亏欠了我村村民,所以就和我村村民商量由我爷爷出面向法院提出诉讼,希望能帮我村村民把土地争取要回来。但后来法院判定此协议有效,因为里面提到该土地永远归供销社所使用,所以判定我方输了。但是我爷爷最近说查看了我国宪法,说宪法里面说到生产队、集体的土地不能够随便转卖。所以才想让我通过这方式请教一下各位热心的法律界专业人士帮忙看一下给点专业意见,看看此协议按照我国法律是否认定为有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石钦元(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3-09-11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