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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收租金合理吗
这样收租金合理吗 我在网上找到房东,我与他签了一年的房租合同,明年5月份才到期。每月20日到下个月20日当一个月,我在这个9月7日突然要退房,当然8月20日到9月20日的房租我已经交了。合约里写着未到期退房赔偿违约金年总租金的5%,还要另外赔偿房东的损失。问题就是我赔偿了年总租金的5%,他还要我多赔偿一个月的租金给他。他说因为我违约提前退房,造成他不知什么时候可以把房子再租出去,从而造成他经济损失,所以要多赔偿一个月的租金给他。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肌肉肥哥(广东)
提问时间:2013-09-11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