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自留山(或自留土)经营权放弃多少年失去使用权利
自留山(或自留土)经营权放弃多少年失去使用权利 81年生产队(也可以说是村)分给我的一块自留山(林地)中,当时有几块零星小耕作地,82年开始,我将这些地植了树,2010年我依法卖掉树木,又重新植树。现在已经30年了,有一个同组的村民现在要争其中的一小块耕作地,说这块地当时组上分山时是给他的。我们有自留山权属证,他什么证也没有,恶意要争。请问:就算是他的,82年到2010年,我在这块地里植树,树长大又卖掉了树,他从来就没有主张过权利,既没有耕作过,也没有提出过异议。他还能拥有这块地的权属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风雨兼程12(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3-09-11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