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二次手术(取钢板)前出院后护理费等相关问题的咨询
关于交通事故二次手术(取钢板)前出院后护理费等相关问题的咨询 由于交通事故后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必须一个月内起诉。现在法院快开庭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说要伤者出院才方便核算医疗费等费用。由于伤者现在在医院不吊水了,准备安排其在开庭前出院,这样可以将相关医疗票据提供给援助律师计算医疗费等。
现在想请问律师,伤者虽然不吊水了(原因:为了减少医药费,现在费用都是自己垫付的,虽然对方全责),但是骨盆骨裂还没愈合,右侧手臂和右腿也有钢板固定,脚踝也有骨裂未痊愈,医生说可以不吊水,但需要卧床静养及康复锻炼,那么我们开庭前出院了,到二次手术取钢板之前有段时间伤者肯定还是需要人护理的,那么这段期间的护理费在以后的二次起诉中可以主张吗?需要什么凭据来支持这个赔偿吗?听说可以做“三期鉴定”,具体什么时间做合适?伤者可能一年后才取钢板,那么“伤残鉴定”是在取完钢板以后做吗?
谢谢律师在百忙之中解答,为感!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好人平安74……(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3-09-11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