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请教律法专家一椿关于离婚案例
请教律法专家一椿关于离婚案例 我有位朋友和丈夫结婚三年,由于男方平时对女方疏于关爱,冷落过多,并且曾经在婚后与别的女子有过性关系,还坦言女方不是他最爱的人。女方深觉双方已无感情可言,或者双方的感情已不足已维持现有的婚姻和家庭,便向男方提出了离婚协议,男方也答应了这一要求。后由于双方均在深圳工作,暂时不便回湖北老家办理离婚手续,但协议提出后数月中双方处于分居状态。此期间女方结识了另一男子,双方感情激增,并以恋人关系而非夫妻名义有了同居事实,这更坚定了她离婚的决心,男子也表示等她离婚与她共结连理。而对于女方的外遇男方早已知悉,并未干涉。然而年前女方打算回家办理离婚手续时,男方却突然拒不答应离婚,让女方处于极度两难之中。她深爱后面所遇男子,却因男方的反悔无可奈何。再者她也知道,如果说此前的离婚是两人感情不和谐,那么离婚前她有外遇却是她的不对,这是她理亏的地方。不过现在我想请教各位老师的不是来评论她们谁对谁错,而是想问各位老师:根据《婚姻法》,像她这种情况,是否已具备离婚的条件?若要离婚,应该怎么办?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txz13……(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01-29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