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院对已生效法律文书裁定先予执行
法院对已生效法律文书裁定先予执行 法院工作人员叫到公证处人员及申请执行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厂产品(铅笔一千四百万支)和原材料全部拿走(生产成本100多万,13米平板挂车二车,9.6米车一车及三轮子一车),提取样品不到总量的三百分一(很差)。后来委托地市价格认证中心,做价格认证不受理(程序违法)。后又委托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每支二至三分的价格(认证中心一个工作人员及法院执行人员和当事人一起作的市场调查)。
我提出申请重新认证,理由是样品提取违反认证操作规程,以及样品时间太长(二十多个月)。法院不同意,坚持样品认证,理由是公证处人员在场。现在是我不同意样品做认证依据,认证中心就不同意做价格认证(已到省价格认证中心)。请高手帮忙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12……(吉林)
提问时间:2013-09-10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