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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江西省吉安市万福镇政府组织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现场殴打一位农妇.

江西省吉安市万福镇政府组织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现场殴打一位农妇. 2013.09.03上午,我被江西省吉安市万福镇政府组织施工的负责人殴打,原因起于,吉安市万福镇商贸城广场改造项目中,有一处做的不合理,我就于那位负责人说这件事,还没等我说上两句,他就开始辱骂我,接着就殴打我,因为这个项目属于镇政府的项目,后来我就找到镇政府要求处理此事,负责此项目的王副镇长就说他不管,原来行凶者就是王副镇长的岳父,此人非常嚣张,我实在气不过,我就到派出所报案,还进行了伤情司法鉴定,到现在派出所仍没给处理,这就官官相护吧.我想向你们咨询象我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去做? 还有派出所处理期间,我可以到法院起诉吗?在这个案子中镇政府是否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870668……(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3-09-10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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