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以下情况能否要回我的彩礼(没有结婚登记和没有生活在一起过)
以下情况能否要回我的彩礼(没有结婚登记和没有生活在一起过) 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下问题,我和女朋友2011年2月份经我家阿姨介绍认识的,2011年下半年按农村习俗当时请双方家人和媒人们吃了顿饭。就算确定下关系了,当时送了10万8千的彩礼和其它礼品5千元左右,(送的彩礼只有我家里人和朋友,媒人和阿姨家里人们知道,没有书面的证据,礼金是送到女方家里由媒人交到对方父母手里的)。2012年2月初女方家要求请她们家亲戚朋友吃饭,目的是收回以前她家送出的人情礼,我方只有我参与,费用是由女方自己承担的,收到礼金也由女方全部收进。办完后我就回外地工作上班了。期间打电话叫她出来,她总是说手头的工作没人接手,辞职不下来。我一直等她过来我和一起生活,等到现在还是一个人。我们俩还没有办理登记的,因我工作在外地,女方工作还在老家,到现在还没在一起生活。现在我想想发觉我们太不合适,我现要求分手,能否要回我当时送的彩礼10万8千元吗?今年5月听我阿姨从她家听来话,就这样算了那彩礼金就抵请她们家亲戚吃饭费用了,女方没有一点东西置办到我家,我听了这话我肯定不同意,如女方不同意退钱的话的话,我拿什么手段来保护我自己的权益呢?请各位律师给予我宝贵的意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活着的等待(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3-09-10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