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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涉疑故意伤害

涉疑故意伤害 2013/08/09本人到了一间宵夜店娱乐,与到一盅打架斗欧的事件,我当时制止和帮伤者包扎,却没有参与群架,反而被伤者的一方涉疑我与他有打斗。本来是一个受伤的,之后的情况我不了解。对于此事本人也不希望见到或者发生......与我同过一张台食宵夜的有3个人,都是普通朋友,他们与伤者怎么发生打斗本人不知道的,我只知道其中一个伤害他人的,但是当时我发现伤到手臂的,我已经拉开了想给他包扎下的,其余伤者不知道怎么受伤的不知道。
本人到谷都派出所把事情的经过已说清楚的,后来一名涉疑打架的朋友到派出所投案,把动刀的已经抓获了。对于口供指正我是没有参与。警察员在派出所问我最后的口供:有没有打架...真是没...承认吧...没有打架衣服怎么有血呢?我怎么回话都是一句话没有。当我要送到看守所的时候,给家兄打了个电话,哥哥对我说:“伤者要求我家配出医药费等.....” 这样的话,家里的人没有见到我时,提出钱财。那么不叫诈骗吗?如果我要求向对方起诉,自己失去的精神创伤`工作`时间,还有在看守所的整整一个月来的健康,看守所里面病患`吸毒等人事同一个碗来吃饭,这样身体都会有些少细菌占有。此案件起诉有作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追求理得(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3-09-1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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