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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本人刘春平系株洲市攸县渌田镇存联村荷叶塘组班竹塘人,家里爸,妈和一个智力残疾的弟弟四口人,由于家里的情况特殊我是在家上门招婿,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并生有一女儿,2010年离婚。2012年与现在的丈夫结婚生有一个儿子,儿子户口上在丈夫的老家属于回宗。丈夫是城市户口无法迁到我的户籍,而我的户口也一直没动,我的新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在当地交。今年衡茶吉铁路火车站建设征地,组上村民以我有一个弟弟不承认我是在家上门招婿,征收款只分我爸,妈,弟及我女儿四人,我没有分,请示村长及村书记也调解不了。据我自己的了解现行的政策只要是户口在征收地的辖区内就有分,而且残疾弟弟也应在政府政策的照顾之列,请问村民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吗?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政府相关部门帮我主持公道!!!十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zt求助0……(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3-09-1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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