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股骨中间截肢,省属企业,农民工,无合同,工伤赔偿多少合适?
股骨中间截肢,省属企业,农民工,无合同,工伤赔偿多少合适? 受害人,男,现年41岁,系甘肃玉门农民,于2008年10月13日招聘于一省属企业下属公司一包工头,为临时工,从事为公司旧址搬迁新址工作,具体为装卸钢板、钢架、钢管等工作。
受害人受害经过
2008年月12月15日,下午5时30许,受害人与工友们在一汽车钢架装满后,准备捆绳时,突然一钢架滑落下来,把站在车厢边上的受害人推到了车下,钢架砸到了受害人的右腿上,造成股骨骨折。在包工头及工友们的帮助下,很快把受害人送到了医院进行抢救。抢救过后,医院建议实施骨折手术,公司未告知家属的情况下签字做了手术,直至2008年12月16日凌晨2点医院要求截肢术时公司通知了家属,已过去了8个小时,最佳的治疗时间已过。12月16日下午在家属的强烈建议下转入其它医院治疗,由于时间过长,股骨坏死,于12月17日实施了截肢术,现受害人病情稳定.请问此案件怎样索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祁连阳光(甘肃-嘉峪关)
提问时间:2009-01-29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