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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责任这样划分公不公平

责任这样划分公不公平 事故经过:一天晚上七点钟左右,我爸爸驾驶一辆拖拉机(手续齐全)由西往东行驶,拖拉机右边有一辆摩托车出故障,我爸爸就绕过那辆摩托车,(我也不知道这算不算超车),然后拖拉机差不多已经绕过去了,前面来了一辆摩托车(无牌无证,也没戴安全帽)撞在了我爸爸拖拉机的拖箱上。事故发生后,我们马上报了警,救护车把伤员送到医院没多久交警就赶到了,看了现场也拍了照。事后交警说拖拉机后轮超出路面中心线40公分(乡道宽5米6),但摩托车是撞在了拖拉机座位后面的轮胎那里。
现在判决书下来了,认定我爸爸负主要责任。但我们看到判决书上说我爸爸是“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请问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责任划分公不公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81354……(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0-09-0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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