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问题
是的,涉及遗产继承和遗产分割问题的
需要分割遗产后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需要所有子女参与的。
你好!该房屋的出售会涉及的继承问题,必须继承过户之后才能出售,需要得到外公及其子女的认可。
房屋出售涉及到继承问题,应先办理继承然后出售房屋。
该房产为老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必然涉及到财产继承问题,如无遗嘱,当然需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
是的一定会涉及继承过户的问题的,继承人必须全部同意公证后,过户到外婆名下,然后买卖。
涉及遗产继承,需要所有子女同意
需要外公的法定继承人同意。
会涉及到遗产问题,需要的。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一方已经去世,势必会有继承问题产生。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需要继承人也就是你外婆以及子女的同意才行。
需要征得其他子女的同意,放弃继承,才能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