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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专有权

侵犯商标专有权 我是开小超市的,三四年前市进了十几台三角煤气灶,现在还剩一个样品。前几天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被广州轻出集团所告。说我销售的煤气灶外包装和外观显著使用“三角”字样,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有权,请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万元(含合理开支)。时间久了,上家也找不到,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ang7……(江苏)
提问时间:2013-09-09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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