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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案情介绍:2013年3月19日,下班之后,甲在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与骑自行车的乙相撞,甲锁骨受伤,乙当时未受伤,甲报警,经交警认定,乙负事故主要责任,甲为次要责任,甲随即就医治疗,甲看乙年迈,便未要求乙赔偿,在交警那儿结案。后来甲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单位要求有法院判决方可进行工伤赔偿,后来甲对乙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本意只想拿到判决书,进行工伤赔偿,但不料被乙反告,乙称其牙齿因两人相撞断掉,于7月31日就医治疗,现要求甲赔偿其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2万多元。请问:
1、这种情况下乙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2、甲能找所在单位的法律工作人员做代理人吗?如果可以的话,是否还需要单位出具一些身份证明之类的?
3、如果甲败诉的话,会被判决承担乙要求的全部费用吗?
4、甲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fen……(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3-09-09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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